1. 招標條件
1.1 項目名稱:合肥市新橋機場S1線工程
1.2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安徽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1.3 批文名稱及編號:皖發(fā)改鐵建函[2021] 418號
1.4 招標人: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1.5 項目業(yè)主: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1.6 資金來源:財政撥款
1.7 項目出資比例:100%
1.8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項目名稱:合肥新橋機場S1線崗集車輛段土建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
2.2 招標項目編號:2023BFFGZ01815
2.3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共劃分1個標段
2.4 招標項目標段編號:2023BFFGZ01815
2.5 建設地點:合肥市
2.6 建設規(guī)模:崗集車輛段占地35.43公頃,總建筑面積74855.52㎡,包含運用庫、檢修庫、綜合樓、物資總庫、牽引降壓混合變電所、調機工程車庫及材料棚等共17個單體。設停車列檢20列位,遠期預留12列位,雙周三月檢2列位、定臨修3列位。具體詳見圖紙、清單
2.7 合同估算價:79577.03萬元
2.8 計劃工期:822日歷日
2.9 招標范圍:
2.9.1標段內永久性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站場、路基;
2)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場內房屋的建筑工程(含建筑、結構、裝修、設備基礎及預埋等)、動力照明、通風空調、給排水及消防等;
3)段內軌道工程(概算約6400萬元);
4)室內外管線工程:包括電力及照明、雨污水系統(tǒng)、生產(chǎn)廢水管網(wǎng)、給排水及消防、污水管網(wǎng)、室外電纜溝、電纜暗涵、井、室外弱電電纜槽等,同時包含崗集主變電所進線位于崗集車輛段紅線范圍內的電纜埋管、電纜井等;
5)綜合樓、警務用房、運用庫邊跨走廊、檢修庫邊跨走廊內的綜合支吊架;
6)室內室外檢查坑及各種砼溝、砼井、室內坡道等;
7)水處理設備及安裝;
8)地基加固及邊坡防護、擋墻、圍墻及大門、軌行區(qū)護欄等室外構筑物;
9)站場道路;
10)材料堆場、硬化地面等室外構筑物;
11)庫內導向標識、庫內標示標線、場段道路標識、標牌;
12)防煙、排煙、采暖、通風、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管道及強弱電橋架,在穿越隔墻、樓 板及防火分區(qū)處防火封堵由車輛段中標單位實施,各專業(yè)橋架內孔洞由各專業(yè)自行封堵。
本次招標不含:景觀綠化工程;廚房設備采購安裝;工藝設備、供變電設備、通信、 信號、綜合監(jiān)控、FAS 等系統(tǒng)工程。不含崗集主變電所土建及配套風水電工程。
2.9.2標段內臨時性工程施工
2.9.2.1標段施工范圍內的三通一平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全部臨時性設施(含施工臨建、臨時道路等)的施工、安裝、拆除、垃圾清運與恢復、場地平整及取得相關合法驗收手續(xù)。
2)臨水臨電工作。臨水臨電工作由車輛段中標單位負責實施,招標人給予配合:
臨水臨電工作包括制定供水、供電規(guī)劃設計,向有關供水、供電部門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xù),并將水、電由市政管網(wǎng)、電網(wǎng)接引到項目場地或施工現(xiàn)場,完成水電接駁后驗收、使用、維護及施工完成后拆除和回收等內容。
在車輛段內施工、安裝的其他單位提出臨水臨電的使用需求,由車輛段中標單位統(tǒng)籌考慮并提供,車輛段中標單位對整個場區(qū)內臨水臨電的具有管理責任。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場地位置的調整,市政水、電位置接駁點的調整,現(xiàn)場場地及道路在招標前后的任何變化,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因素的變化調整等)引起的費用變化,發(fā)包人將不予調整。
2.9.2.2施工臨時用地
由車輛段中標單位負責辦理相關手續(xù)并承擔相應費用,招標人提供配合。
2.9.2.3協(xié)調配合
配合協(xié)調,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招標人辦理與車輛段相關的報建報審工作;
2)相鄰標段施工交接配合;
3)配合完成段場內中國移動、軍用通訊、中國網(wǎng)通、給水管道、供電電纜移除工作;
4)配合周邊市政道路(金吳路、朝陽路、古城路下穿)的實施;
5)標段內后續(xù)招標系統(tǒng)設備(工藝設備、供變電設備、通信、信號、綜合監(jiān)控、FAS 系統(tǒng)、電梯等)安裝協(xié)調配合;
6)施工過程中的問題協(xié)調;
標段范圍內前期工程的實施,包括:
1) 標段內桿、管線遷建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雨污水管道、小產(chǎn)權管線、無產(chǎn)權管線的遷改、保護改移及恢復;桿管線遷改涉及的道路破復、回填;其它影響工程實施的桿管線遷改、保護及恢復;臨時廢除管道的恢復及永久廢除管道封堵。中標人應負責以上實施工程所需的管線遷改的新建、拆除和恢復,包括方案制定、向產(chǎn)權單位或政府有關部門報審報批、相關手續(xù)的辦理和組織實施等工作。
b.排水設施重建、改建和臨時排水措施及排水管道檢測、維護、疏通清理、路面井蓋提升加固、井蓋更換、移交等按照《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執(zhí)行。
c.供電、供水、熱力、燃氣、弱電、通訊信號、涉鐵桿管線、黨政專用通信及軍用電纜專線等由產(chǎn)權單位負責遷改,中標人負責施工配合及保護,包括臨時用地辦理、圍擋、道路破復、溝槽開挖、回填、人工、機械、土方垃圾清運、各類檢查井井圈加固等。
d.在施工期間負責項目車輛經(jīng)過的周邊道路及設施養(yǎng)護、雨污水井及其他行業(yè)使用的窨井管理、井蓋加固、地面沉降等全部工作內容。市政道排等工程承包人施工前要與相關產(chǎn)權單位簽訂管理協(xié)議,工程完工后按設計或產(chǎn)權單位要求新建恢復,并完成移交。
2)管線保護
a.承包人進場后,應該及時與所有相關管線單位簽訂管線保護協(xié)議。
b.承包人進場后,應熟悉管線圖紙,對影響區(qū)域內的管線進行探溝探測,對其責任區(qū)內的管線按要求進行標識。地面上黏貼管線保護標示牌,圍擋上張貼管線保護信息牌,要求標明管線基本信息,包括材質、管徑、埋深、產(chǎn)權單位負責人聯(lián)系方式。對重要管線(如燃氣、供電、通信等)須按照對應的管線保護標準化圖冊內容采取保護措施。
c.段內既有 DN1200供水管的原位防護工作。根據(jù)合肥供水集團有限公司回函,車輛段內現(xiàn)在既有DN1200供水管會在車輛段外圍沿著金吳路、朝陽路做遷改準備工作,選取合適路徑,擇時進行并點聯(lián)通,遷改完成后可廢除車輛段內管道。在遷改完成前,車輛段內部施工不得擾動現(xiàn)狀 DN1200供水管,如確需在車輛段內DN1200供水范圍內進行施工作業(yè),需首先復探確認管線的準確位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防護,避免出現(xiàn)盲目施工造成對管線的破壞及其他影響。
2.10 項目類別:工程施工
2.11 質量標準:合格
2.12 其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依法設立并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如下條件:
3.1.1 投標人資質要求: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具備有效的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3.1.2 項目經(jīng)理要求:
(1)具備鐵路工程專業(yè)或建筑工程專業(yè)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
(2)具備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B證)。
(3)其他要求:/
3.1.3 投標人業(yè)績要求:自本項目招標公告掛網(wǎng)之日起近5年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須同時具備以下業(yè)績(該業(yè)績要求線路已開通初期運營或試運營):
(1)具備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4億元的項目業(yè)績,“項目”系指新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車輛段或新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停車場或新建國鐵車輛段或新建國鐵動車所;
(2)具備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4000萬元的項目業(yè)績,“項目”系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軌道鋪設或國鐵工程軌道鋪設。
備注:1.以上兩項業(yè)績可不在同一合同中體現(xiàn),分包業(yè)績不予認可。
2.自本項目招標公告掛網(wǎng)之日起近5年以來:若本項目為2023年9月1日發(fā)布招標公告,則投標人提供業(yè)績的竣工驗收時間須在2018年9月1日(含)之后。
3.1.4 項目經(jīng)理業(yè)績要求:/。
3.1.5 財務要求:/。
3.1.6 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
(1)開標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開標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開標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開標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3.1.7 本招標項目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lián)合體成員方總數(shù)量不超過2家;
(2)聯(lián)合體各方均須具備3.1.1投標人資質要求;
(3)聯(lián)合體各方均須符合3.1.6信譽要求;
(4)聯(lián)合體中任一方承攬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標人不得存在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第1.4.4項規(guī)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3年08月26日00:00至2023年09月15日11:00。
4.2 獲取方式:
(1)本招標項目實行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2)潛在投標人可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 稱“電子服務系統(tǒng)”) 查閱招標文件, 如參與投標, 則須在本條第 4.1 款規(guī)定的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內通過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完成投標信息的填寫。
(3)招標文件獲取過程中有任何疑問,請在工作時間(9:00- 17 :30,節(jié) 假日休息)撥打技術支持熱線(非項目咨詢):4009980000 。項目咨詢請撥打電話:0551-62662790,69008898
4.3 招標文件價格:每套人民幣0元整,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09月15日11時00分,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通過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tǒng)遞交電子投標文件。
6. 資格審查方式
本招標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
7.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評標辦法采用定性評審,定標辦法采用票決隨機法。(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及定標辦法”)
8. 開標時間及地點
8.1 開標時間:2023年09月15日11時00分
8.2 開標地點:
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南京路2588號要素交易市場A區(qū)(徽州大道與南京路交口)2樓8號開標室
本招標項目采用“云上開標大廳”方式開標
9. 招標文件的異議、投訴
9.1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通過電子交易系統(tǒng)在線提出或以其他書面形式提出。
9.2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網(wǎng)上投訴系統(tǒng)或以其他書面形式向監(jiān)管部門提出投訴。
9.3 受理異議的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見招標公告11.1和11.2。
10.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管網(wǎng)、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fā)布。